定向运动竞赛规则

山东省定向运动竞赛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定向运动定义

定向运动是运动员借助地图和指北针,按规定的顺序寻找若干个标绘在地图上的地面检查点,并以最短时间完成全赛程的体育运动。

第二章 技术规则

第九条 竞赛区域

1.竞赛区域应选择在地形比较复杂,植被较多的地区,应能为设计高难度的竞赛路线提供可能。

2.竞赛区域不宜使本地参赛运动员获益。

3.竞赛区域一经确定,应视为禁区。除组织者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竞赛区域。

4.举办过全国和大型定向运动竞赛的场地,在三年内不得再用于同级别大型的竞赛。

第十条 竞赛地图

1.竞赛地图的绘制应以国际定联颁布的《国际定向运动地图制图规范》为依据。

2.地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0、1:0000或1:15000,等高距为5米或2.5米。

3.竞赛地图应是现势性强。绘制的专业定向竞赛地图,应使运动员在跑动中无明显地误差感.如果绘制完后,现有地形变化较大足以影响竞赛,应在图上加印新的内容或赛前说明。

4.竞赛地图所绘制面积,应保证竞赛路线的需要。

5.竞赛前不准出售、分发和展示竞赛地图。

第十一条 竞赛路线

1.竞赛路线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性。

2.竞赛路线应是对参赛动员的定向技术,智能和体能的综合检验。

3.如有可能,竞赛路线中男、女各组别使用各自的检查点。

4.竞赛路线的起点和终点可以设在同一地点,也可分设在不同地点。

5.竟赛路线根据竞赛区域的实地情况和路线设计的需要安排检查点间的距离。

6.竞赛路线应避开苗圃、播种地、有农作物的田地、铁路、公路内和标有“不准入内”的区域。

第十三条 竞赛路线符号

1.起点用等边三角形(边长7毫米),检查点用圆圈(直径6毫米),终点用两个同心圆(直径5和7毫米)。必经路线必需用虚线表示。

2.三角形或圆圈的中心点表示起终点及检查点的准确位置,但中心不必绘出。

3.检查点按规定顺序注记编号,编号数字字头朝向磁北方向,编号数字应以不压盖图上重要目标为宜。

4.除必经路线外,起点到检查点及检查点之间按编号顺序用直线连接;遇有重要目标又不能避开时,连线应断开或划得更细些。

5.竞赛路线、起点、检查点、终点符号、检查点编号一律用红紫色套印或标绘。

第十四条 检查点说明

1.检查点说明应使用国际定联制定的《检查点说明符号》。

2.检查点说明的作用是具体描述检查点的地物、地貌特征,能准确地描述检查点位置,并用符号的形式表示。

3.饮料站、医疗站应在检查点说明中标明。

第十五条 检查点标志

1.是地图上的检查点在实地的标志。检查点标由三面标志旗连接成的三棱体,每面标志旗的尺寸为30×30厘米,将标志旗沿对角线分成白色和橙红色,夜间定向检查点同时应有光源。

2.检查点标志应悬挂在图上标明的地点,一般距地面80—120厘米,实际位置应与检查点说明表一致。

3.检查点标志的设置应使运动员在寻找时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无需隐藏。

4.每个检查点应有电子打卡计时钟的打卡计时系统,如基层竞赛没有电子打卡计时系统可用打印器,但是打印器的图案不能重复。

第十六条 电子打卡计时系统

1.电子打卡计时系统由:指卡、打卡器和终端管理系统组成。

2指卡具有统一的编号,能贮存打卡器与打卡器之间的到访时间,是运动员获取竞赛成绩的唯一依据。运动员所持指卡在比赛出发前必须清除原有信息。

3.打卡器包括清除器、核查器、起动器、点标打卡器、终止器以及成绩打印读卡器,当打卡时,运动员得到信息反馈,证明到访及时间被贮存。

4.打卡器上须有明显的符号标志。

5.所有电子打卡器在运动员正确打卡时必须有明显的信息提示。

3.终端管理系统可以输出各种所需成绩。

   第十条 抽签和出发表

1.在竞赛中运动员按相等的时间间隔依次出发。在接力赛中,同组第一棒的运动员可以同时出发。

2.出发顺序可采用人工或计算机抽签排定,但必须是在总裁判长的监督下进行。采用何种抽签形式由竞赛委员会决定。

3.抽签顺序结束应编印出发顺序表,出发顺序表应在组委员召开的裁判长及教练联席会议前公布。

4.所有报名参加竞赛的运动员和运动队都编排出发顺序。如有缺席,出发顺序不变。

5.来自同一运动队的队员不能编排连续出发。

6.如几个年龄组都使用同一竞赛路线,出发时应错开,水平较强的年龄组应在较弱的年龄组之前出发。

第十条 出发

1.运动员出发即可进入竞赛区域,竞赛开始,成绩的记录也开始。

2.出发地点的选择,应使运动员在出发前看不到前一名运动员所选择的行进路线,也应使已到达终点的运动员无法与待出发的运动员取得联系,起点处应有明显的起点标志牌或横幅。

3.除有关裁判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运动员等候区,应给第一批运动员留有30分钟的准备时间。

4.如有条件,运动员出发时的出发时间和名字及出发批次应有显示。

5.如果运动员由于个人原因迟到,且下一批次运动员尚未出发,可在到达起点时立即出发,但计时仍以出发表上的出发时间为准。

6.如果由于组织者的原因,运动员错过出发时间,则应重新定一个出发时间,并通知终点裁判。

十九条 终点计时及名次排列

1.通向终点的跑道,应用两条带彩旗的绳子引导,并向终点线逐渐收拢,绳长50至100米,终点线宽3米,并应与终点方向垂直。

2.终点处比较有明显标牌或横幅显示,必须使运动员在远处就能看见终点的位置。

3.运动员通过终点后即竞赛结束,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进入竞赛区域。

4.运动员到终点时应立即将指卡插入终止器中,表示计时结束,然后打印成绩。

5.依据运动员完成全赛程的时间先后,排列名次。如有两名以上的运动员取得相同的成绩,则他们的名次并列,空出下一名次。

6.接力赛中,竞赛名次取决于各队所有运动员按要求完成各赛段时间总和。

7.如运动员漏、错找检查点或个人操作失误,则成绩无效。如果不是由于运动员本人的过错,造成检查卡少打标记,经裁判证明确已到访该检查点,成绩仍有效。

8.当最后一批运动员出发,预计完成全赛程所需时间的1.5倍至2倍时间为终点关闭时间,在竞赛开始前通告运动员。

10.终点处应设置医疗站。

 第二十条 接力赛

1.进行接力赛每个接力队的运动员均应按预先定好的顺序,逐个完成个人路线。

2.接力赛每个队由2名或2名以上同组别的人员组成。所有参赛队所跑的总路线应是等同的,但构成总路线的每段顺序应有所不同。

3.路线的构成

 1整条路线交换法。路线条数与每队运动员的人数相同,每个运动员分配一条路线,每个接力队必须完成全部路线,但顺序不同,每条路线不一定要设置相同数目的检查点。这种路线设计适用每组4人的接力赛。

 2路段交换法。整条路线在一些检查点上分成两条支线,在一些检查点又汇集到一起。这种路线设计适用于参赛队较多的接力赛。

 3部分路线交换法。全部路线以一个共用检查点分成两半,每一半路线按(1)款的方法设置。这种路线设计适合三人一组的接力赛。

4.运动员的交接应在赛段接力区内进行。

5.个人赛的规则对接力赛的各个赛段竞赛同样有效。

第二十条 犯规与处罚

    1.下列情况者给予警告处罚。

1)代表队成员擅自出入预备区,但未造成后果的。

2)在出发区提前取图和抢先出发者。

3)在比赛区域内蓄意帮助或获取他人帮助者,但未造成后果。

4)在赛中妨碍裁判员正常工作。

5)完成赛事者以任何形式向其他运动员传递赛场信息。

6)出发后未到终点报道者。

7)一次检录不到者。

8)未按大会要求佩带比赛标志者。

2.下列情况判运动员成绩无效。

1)受到两次警告者。

2)在比赛中丢失检查卡、地图、号码布。

3)因各种原因退出比赛者。

4)竞赛中超过组委会规定的终点关闭时间。

5)未按规定读取成绩者。

6)未通过全部检查点,即检查卡片上打印器图案不全者。(基层竞赛执行)

7)检查卡打印器图案模糊不清,确实无法辨认者。(基层竞赛执行)

3.下列情况取消竞赛资格。

1)冒名顶替参加竞赛者。

2)定向越野竞赛中使用交通工具者。

3)不符合分组年龄标准或谎报年龄、弄虚作假者。

4)蓄意破坏点标、打卡器或其他竞赛设备者。

5)有意妨碍他人竞赛者。

4.下列情况,视为作弊。

1)有证据表明在竞赛前勘察过竞赛场地者。

2)接受别人帮助,如指路、寻找检查点等。

3)为别人提供帮助、如指路、寻找检查点等。

4)为从对手的技术获利,故意在竞赛中与对手同跑或跟进者。

5)竞赛未结束,运动员到达终点后,再进入赛区。

6)一个代表队中两人次有作弊行为,取消该队全队成绩。并上报中国定向协会,建议

第二十条 其它处理

1.运动员途中因伤病不能继续完成竞赛时,以弃权处理,退赛后应尽快向就近裁判员报告。

2.出发前运动员因故退赛,领队或教练员应向起点裁判长递交书面报告。

3.运动员迟到,且按竞赛顺序下批运动员已进入出发线时该运动员按弃权处理。

4.运动员在竞赛中损害群众利益,视情节给予处罚,影响竞赛由本人负责,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本队负责。

第三章 裁判方法

第二十条 裁判委员会

由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和各组裁判长组成。受竞赛委员会领导。裁判委员会直接领竞赛工作,负责竞赛实施和确定竞赛成绩,并监督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遵守竞赛规则。

根据竞赛具体情况,在不违背竞赛规则的原则下,赛前可制定有关规定及提出注意事项。

竞赛前,协同有关部门检查场地及竞赛用品,进行裁判人员的分工和训练,做好竞赛的技术准备。

第二十条 仲裁委员会

举办全国性竞赛,或大区域、省级竞赛,应任命一个仲裁委员会(或仲裁组)。仲裁委员会通常由3或5名仲裁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主席,另一人为秘书。在适宜的时候也可考虑在仲裁组成员之外任命1位秘书。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处理规则抗议条款中提及的各项抗议,对发生于竞赛中提交仲裁判的其它事宜做出裁决。仲裁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对定向规则未曾涉及的事宜做出裁决,事后应由仲裁主席以书面形式报告国家定向协会秘书长。

第二十条 裁判组成及人数

总裁判长        1人

副总裁判长      1—2人

起点裁判长    1人

起点裁判员    发令员    1人

              检录员    1人

              序道员    1人

检查场地裁判长    1人

检查场地裁判员    5~20人

终点裁判长      1人

终点裁判员:    预告员   1人

                收图员   1人(可根据赛事性质和需要而定)

成统裁判长:   1人

成统裁判员:   2人

 

第二十 总裁判长职责、工作程序及方法

总裁判长是竞赛的裁判的组织者和领导人,是使各项竞赛能够按计划有条不紊进行的主持人。总裁判长应是组委会和竞委会的成员,总裁判长必须首先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保证规则、规程的正确执行。

一、总裁判长的职则:

1.  总裁判长直接向竞赛委员会负责。必须是熟悉定向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有多次执法全国(或大型)竞赛经验。

2.  遵循竞赛规程,全面领导竞赛的裁判工作。负责组织裁判队伍,并进行必要的训练。

3.  接受组委会、竞赛组的领导,执行组委会的有关规定,协调裁判委员会与组委会各机构的工作。

4.  视情况制定有关补充规定和通知,召开裁判长和教练员联席会议,说明和解答有关规定。

5.  赛前参与竞赛场地选择、路线设计、制定实施计划。竞赛时负责指挥工作。

6.  汇总、裁决竞赛中出现的问题,受理代表队提出的有关裁判工作的申诉和意见。

7.  负责指挥全部的竞赛裁判工作,科学合理果断处理突发事件。

8.  审核、签署竞赛成绩。

9.  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完成裁判委员会分配的任务,必要时可兼任裁判组的裁判长职务。与有关部门一起负责代表队报到及运动员资格审查。负责组织代表队、工作人员、参观人员按时到达赛区及从起点向终点的转移。

二、总裁判长的工作程序及方法:

1.赛前工作:

1.1认真学习规则,规程和大会有关竞赛的文件,熟悉大会组织机构,有关人员及日程安排等,主动征询主管领导对竞赛裁判的要求,审核编排工作,了解竞赛的各主要裁判员的业务能力。

2)召开总裁判长的会议,研究竞赛作计划,明确正副总裁判长的分工,讨论组委会及领队,教练员和裁判长联席会上的发言内容,根据竞赛的要求委任各裁判组长,对全体裁判人员的大致归位。

3)根据规则,规程和大会日程的安排,制订竞赛裁判工作计划,包括学习规则,裁判法,有关竞赛的文件等,正副总裁判长应到各裁判组指导工作,协助解决问题。

4)召开各裁判长会议,了解各组裁判组织对竞赛准备工作情况。

5)提前对起、终点及赛场进行踏勘,对各组在竞赛裁判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预防。

6)赛前检查各裁判组裁判织的准备工作情况,对起、终点的位置及布置进行验收,对电子打卡时系统应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

7)根据竞赛类型和级别,制定出各场竞赛的关门时间。

8)副总裁判长的分工(以两位副总裁判长为例)。

a.副总裁判长甲:对起点裁判组直接的领导,同起点裁判长搞好的起点的裁判工作。

b.副总裁判长乙:对终点裁判组直接领导作用,同终点裁判长搞好终点的裁判工作。

2.临场工作:

1)竞赛开始前,同场地(检查)裁判长联系清楚知道各个检查点标志的布置是否完毕,场地(检查)裁判是否到位,检查起点、终点是否按竞赛要求布置完毕。

2)按出发顺序表上的竞赛批次时间安排,宣布竞赛开始。

3)对竞赛中主动出现的突发现象,根据规则条例,作出处理意见。

4)对竞赛中的运动员出现犯规现象,根本规则作出判决。

5)解决竞赛中出现的问题及纠纷如遇到规则未曾涉及的事宜,提出自己的处理,上报仲裁委员会,作最终裁决。

6)仔细核对运动员的成绩统计表,签字交编排记录公布。

3.赛后工作:

1)检查竞赛结束后的成绩统计表,签字交编排记录组,制作成绩册的工作,在各裁判组总结的基础上作竞赛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交大会组委会。

2)理竞赛中未能解决的问题,继续受理教练员运动员的申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处理的意见。

第二十条:起点裁判职责、工作程序及方法

起点工作是竞赛的开始,是保证竞赛该顺利进行的主要环节,也是运动员能参加竞赛的保障,起点工作能顺利完成,给整个竞赛在整个良好的开端。

一、起点裁判组的职责

1.裁判长负责全组裁判员学习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2.裁判长根据裁判员基本情况进行分工。(检录员、发令员、地图检查员、序道员)。

3.对起点场地进行踏勘,并组织裁判员对场地的布置进行分工安排。妥善安排好运动员准备活动的地方,划定区域。准备区域至起跑线要有专门通道。

4.赛前实习,分析竞赛时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对策。

5.裁判长必须熟练掌握检录员、发令员、发图员的位置、工作程序及各项业务。

6.负责对起点标志的合理挂放,维持起点区域的秩序。

7.赛后认真写好赛后总结,交与总裁判长长。

8.在裁判长领导下安排迟到运动员的出发。

9.核实各竞赛组别,以及各组别人数。

10.接力赛前除分好每一组别、每个队的棒次图外,还应在棒次图后面填写运动员号码。

11.竞赛时发图员也可兼任序道员。

二、起点裁判责职、工作程序及方法

1.赛前工作

1)根据技术组裁判组设计的起点位,确定起点的正确位置。

2)检查各年龄组的竞赛用图上是否有检查点说明表格,(如此次竞赛检查点说明表是随地图发放)。

3)检查各组别竞赛地图地数量,各组别地图交以一人保管,以免出现意外,无处可查。

4)按竞赛组别的要求布置各组别的具体起点及地图的发放位。

5)认真填写器材清单,交总裁判长答阅,到器材组领取,起点主要器材:发令器口哨,扩音器,小旗,长桌,椅子,对讲机,太阳伞、起点标志牌、横幅等。

6)领取器材后,应认真检查,试用,要熟练掌握,运用自如。

 7)起点放图方法:

立体套捋法:把地图圈或筒状皮筋套好,棒次依次套在竹杆或其它固定物上。此方法适用于棒次少参赛队多的竞赛。

 

立体夹迭法:把地图背面朝外,按棒次依次排好夹牢,同一组别的各队并排放置在同一竖板前。竖板可按组别分成数块,也可把同一组别各队放置在并排的竖板前,此方法适用多组别,多棒次的竞赛。

 

就    准    待

位    备    发

区    区    区

 

出发点标志

9.起点地区设置图

                             

就位区

准备区

待发区

检录区

各组别

发图员

序道员

检录员

 各组别

 

 

 

各组别

 

 

出发点标志挂发处

裁判长                             迟到出发区

 

 

观  众  席

 

 

 

 

 

 

 

 

2、临场工作:

1.在运动员开始作准备活动队,起点裁判如有可能,召集所有运动员交待竞赛中应注意的问题。

2.竞赛前20分钟检录员按出发顺序表上开始录检,运动员距出发时还有时间段,检录员应检录运动员到自己组别的起点处就位。

3.根据规程及本次竞赛出发时间的间隔,检录运动员到起点的各个区域,如出发间隔时间为2分钟,离出发时间还有6分钟时,检录员就应检录第一批的运动员进入就位区,离出发时间距4分钟序道员就应通知第一批运动进入准备区,检录员检录第二批出发运动员进入就位区,离出发时还剩2分外时,序道员通知第一批出发的运动员进入待发区,第二批的运动员进入准备区,检录员检录第三批的运动员进入就位区。当出发时间到,第一批运动员应取图进入赛区竞赛开始,预道员要通知第二批运动员进入待发区,第三批运动员进入准备区,检录员检录第四批运动员进入就位区,以此类推,检录完所有运动员。

4.检录员在检录时如有运动员未到或迟到,必须按出发顺序表的出发时间检录,不能提前或推后。

5.运动员在待发区,出发的命令是由发令员控制的发令器发出,发令器在离运动员出发时间还有10秒钟,开始叮鸣声,出发时间到发令器一声长鸣,运动员即可取图出发进入赛区。

6.运动员在待发区等候出发时,发令员工应检查运动员的组别,是否在本组的出发道上,出发时间是否准确,运动员的号码是否与出发顺序表一致,运动员的指卡为佩带正确及是否清除和启动。

7.发令器发出信号,发令员要及时提醒运动员取图出发同时通知终点裁判组竞赛开始。

8.在接力竞赛中,如是采用第一棒的运动员同时出发,检录员应检录完所有参赛队的第一棒的运动员各自处于待发区,出发时间到,发令器发出出发令,运动员到自己的地图前取图进入赛区。

9.接力赛第一棒运动员出发后,起点检录员注意检录第二棒运动员,当第一棒运动员出场时,序道员应急时报号,第二棒运动员在接力区等待,去掌握棒结束,第二棒运动员取图进入赛区,以此接力形式完成竞赛。

10.          如接力赛采用单个等时的出发,前三批出发的运动员按单项的出发形式。是运动员直接进入待发区,在待出发,如第一棒运动员出发后,竞赛开始,当某队第一棒运动员完成竞赛到接力区时,序道员应急报号给本队第二棒运动员击掌取图进入竞赛区,这时不考虑有的队第一棒运动员是否出发没有。这种接力赛的出发是采用等时单个出发,在单个出发时,首先等时每队第一棒发出如在发第一棒运动员,某队的第一棒运动员已完成竞赛就应通知该队的第二棒运动员交接出发。

11.          检录和出发时如有违反规则和规程的现象,应及时通知总裁判长并提出处理意见。 

3、赛后工作:

1.所有参赛运动员出发完,应及时通知终点裁判组。

2.对照出发顺序表,检查未到人员以及实际出发的总批次和总人数,并上报总裁判长。

3.起点裁判长布置人员清点交还所借器材。

起点裁判长作好全组总结,以书面形式交总裁判长。

第二十条:场地(检查)裁判责职、工作程序及方法

场地(检查)裁判是竞赛的保证,检查点的放置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到竞赛能否公正、公平的进行,竞赛能否顺利完成,场地(检查)裁判出现任何差错,能使这个年龄组的本场竞赛夭折,同时给大会的全部竞赛完成计划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也给大会组织者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一、场地(检查)裁判组的职责:

1.裁判长负责组织、检查裁判员学习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2.提前踏勘场地,向总裁判长长递交用车计划表。

3.领取地图(基层竞赛在地图初步做好路线设计)

4.带领全组裁判员按计划到竞赛场地实地勘测。

5.按赛事指定提前日准时、准地登记报到,认真查看组委会、竞赛处的通知。

6.由裁判长召集全体裁判员开好准备会。

7.听从裁判长根据裁判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的分工。

8.赛前按计划检查赛场检查点是否准确,有疑问报与裁判长并记录于图。

9.赛前按计划完成对自己分点图的准确布点。完成后报告裁判长。

二、场地(检查)裁判组的工作程序及方法

    1.赛前工作:

1)裁判长到编排纪录组领取各年龄组的竞赛路线地图并掌管本次竞赛的全点图。

2)裁判长填写本组所需器材交总裁判长签阅后到大会器材组领取。

3)场地(检查)组所需器材:

        a. 检查点标志及打卡器           b. 对讲机   c. 放点标的立柱和板凳

d. 水壶、雨衣、太阳帽、文件夹、文具、器材包。

4)认真检查各年龄组的图上的竞赛路线。

5)认真检查各年龄组的竞赛路线的检查点标志的代号。

6)认真检查各年龄组的实地点标的符号和代号。

7)根据各年龄组的竞赛路线制作出检查点说明符号。

8)认真检查检查点、打卡器,校对检查点符号与检查卡片是否相符,如时间许可每场更换打卡器。

9)使用电子打卡计时系统,应对电子计时机系统中的打卡器进行检修,调示,保证无障碍出现。

10)了解各年龄组实地点标位置的地形、地貌特征及主要的地理特征。

11)场地(检查)裁判长带领各年龄组的路线负责人进行各年龄组竞赛路线的实地勘查。

12)场地(检查)裁判长可以根据各路线的检查点的分布,用以下的形式布置检查点。

a. 分组以正、反两边向中间布置检查点,并相互检查。

b. 各年龄组的竞赛路线选一个负责人带领全组的场地(检查)裁判进行布置,如需要以布置一个检查点留下一个检查员。

13)如在勘查过程发现地物、地貌位置与地图不符时应记录下并标在地图上,检查复核后请示总裁判长,对该地域的检查点进行取舍或对地图进行修正。

14)勘查结束后应及时制出点标说明符,并上报给总裁判长。

15)规定场地(检查)裁判的服装,以及裁判检查点的布置完后的应处的位置。

16)制作检查点运动员到达时间表 

运动员到达(   )检查点记录表

通过时间

运动员号码

备注(通过情况)

时    分   秒

 

 

时    分   秒

 

 

时    分   秒

 

 

时    分   秒

 

 

时    分   秒

 

 

2.临场工作:

1)运动员出发前应对各年龄组的竞赛路线的检查点应准确布置在实地中。

2)场地(检查)员在布置完检查点后,运动员出发后应位于检查点比较隐蔽的位置,不能使运动员有发现场地(检查)裁判而判出检查点的位置,使位置在不公开下进行。

3)在竞赛中,场地(检查)裁判不能给予运动员提示有关竞赛方向及暗示。

4)在竞赛中,场地(检查)员应时刻注意运动员经过检查点的情况,观察检查点因用的次数多,是否受到破坏,运动员是否有意破坏检查点以及其它的犯规行为,如一但发现上述的任何一项都应报告场地(检查)长,请检查长拿出具体处理方法和意见,运动员如果犯规行为还应报告运动员,证据犯规的情况及其它的犯规行为应立即发出警告。检查长应拿出自己的处理意见。

5)检查裁判长应在运动员达到时记录下运动员到达时间、号码,并保护检查点不受到人为的破坏。

6)在竞赛中如场地(检查)裁判人员不够,可设几个主要检查点进行运动员的记录。

7) 如在竞赛中场地(检查)员发现有运动员受伤和遇到意外,应立即进行抢救和处理,同时应报告给场地(检查)长,使大会组织者能即刻采取行动。

8)如竞赛使用的电子打卡装置,场地(检查)裁判应注意运动员的持指卡打卡情况,如打卡装置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检查长,同时对后面的运动员进行说明。

3.赛后工作:

1)场地(检查)长得到总裁判长竞赛结束的通知后,才能通知场地(检查)员收拾检查点标志。

2)检查员在收检查点标志后,如发现有迷路、退赛的运动员应收审,并报告场地(检查)长的具体人数。

3)如时间许可,场地(检查)裁判在各检查点应以中间的检查点分两头进行。这样场地(检查)员分别回到竞赛的起、终点,最后集中由场地(检查)长作简单的小结。

4)场地(检查)长领各年龄组的竞赛路线负责,收集场地(检查)的器材和装备,交还给大会器材组。

5)场地(检查)长应认真填写赛后的裁判总结,以书面的形式交与总裁判长。

第二十条:终点裁判责职、工作程序及方法

       终点裁判是保证竞赛顺利完成最后工序。终点运动员完成竞赛的地方。运动员成绩的优劣在终点处能得到体现,终点裁判必须公平、公正快速准确执行裁判工作。对运动员所取得成绩尽快反馈。

一、终点裁判者的职责

1.裁判长根据本组裁判员的基本情况分配本组裁判员的工作。

2.裁判长组织终点裁判学习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3.勘查竞赛终点现场,画出终点布置图。重点是接力布置图。

4.赛前向检查点裁判长索要并核实标准卡。特别是接力各棒次、各组别的标准卡。

5.前带领裁判员布置现场,进行裁判实习。

6.受理运动员申诉,报与总裁判长长。

7.收集运动员犯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总裁判长裁决。

8.负责收回运动员的竞赛地图。

9.维持终点秩序。

二、终点裁判组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1.赛前工作

1)裁判长填写终点裁判所需器材的清单,交总裁判长签阅。

2)裁判员到大会器材组领取器材,终点的主要器材有:计时器、扩音机、对讲机、区域划分牌、终点横幅和标志牌、彩带绳和终点跑道标志绳、文具等。

3)领取器材后应认真检查、试用、运用自如。

4)根据技术组提供终点区域,确定终点的具体位置。

5)布置好终点工作区域,重点是接力的布置图。

终点示意图:

赛区

 

预告员

 

成绩公布栏

 

观众席

 

终止器

线

 

 

终止器

                                                                          申诉处

 

 

2.临场工作

1)运动员跑向终点时,预告员要快速准确清晰向终点报告运动员的号码,在接力赛中这一点尤其重要。

2)计时员在运动员到终点时要告诉运动员讯速打终止器,表示计时停止。

3)收图员在告诉到达终点的运动员把地图放在具体的位置。

4)验卡员指挥运动员打成绩取读器,取出运动员的竞赛成绩。

3.赛后工作:

1)所有运动员到达终点后,裁判长应通知总裁判长。

2)到竞赛关门时间,裁判长将未到终点的运动员通知给总裁判长。

3)收拾终点场地,归还终点器材。

4)裁判长作好裁判总结,以书面的形式交总裁判长长。

4.基层竞赛应采用如下原则的终点裁判工作:

预告员:快速、清晰、准确向终点报告回来运动员号码,在接力竞赛尤为重要。

收卡员(兼收图员):认真、快速收回检查卡,快速核查卡与运动员是否相符,完成后交与验卡员。

计时员:快速、准确报时、并快速、准确记录在案和登记在检查卡上。计时员必须备有竞赛运动员的全部起、终点时间,最后交给统计员。

验卡员:公正、准确对检查卡进行核实,核实准确后登记在案,最后交给统计员。同时严格保管好检查卡备查。

统计员:根据计时员和验卡员上交的时间和检查卡统计出成绩和名次。

首先以找对全部检查点并在关门时间内完成竞赛全过程的进行按时间录取、排名。

其次为错一点并在关门时间内完成竞赛按时间排名,但名次在上一组后面。以后以此类推。也可根据竞赛需要,视地图收回成为名次排定的必要条件。

收图员:根据竞赛需求和竞赛委员会的决定,对通过终点的运动员即刻进行收图,并不得向其它运动员展示。

第三十条:成统裁判责职、工作程序及方法

成统裁判是对运动员成绩的统计和管理,必须公正、准确和及时。任何错误的出现都会影响整个赛事的圆满完成。

一、成统裁判的职责

1.负责本组裁判员的学习和分配本组裁判员的工作。

2.根据竞赛需要填写竞赛器材清单,交总裁判长签字,并到器材组领取竞赛器材。

3.根据运动员到达终点后的成绩进行电脑统计,并交编排计录组进行公布。

4.对成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总裁判长,并解决问题。

5.对电子打卡系统中的终端打印系统进行维护和检修。

6.解决成绩中出现的问题和错误。

二、成统裁判组的工作程序与方法

1.赛前工作

1.1裁判长填写器材清单,交总裁判长签阅,裁判员到大会器材组领取竞赛器材,主要器材有:电脑、打印机、电子打卡计时系统中的终端打印系统。

1.2裁判员领取器材后要进行检查、试用、保证电脑等器材能正常应用,并在熟练地掌握。

1.3.在录入名单前,根据规则和规程审理报名单,如有疑义上报总裁判长,作出处理意见。

1.4准备检查卡

1.5编排竞赛分组和出发顺序表:在总裁判长监督下,进行各组别的出发顺序的抽签,抽签用计算机随机抽出。

1.6布置好成绩公告栏。

2.临场工作

2.1当运动员到达终点后,引导运动员正确读取比赛成绩。

2.2运动员的成绩输入电脑后,及时进行成绩统计,在比赛场地定时公布比赛成绩。

2.3当运动员的对成绩提出异议时,及时进行核查并作出解释。    

2.4所有成绩统计完成后,成统裁判长交总裁判长审核并公布。

3.赛后工作

3.1竞赛结束后,所有成绩公布后无异议,应迅速完成绩册编排交组委会印发。成绩册主要内容有:

a. 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集体与个人。

b. 总裁判长和副裁判的签字。

c. 各组别,各代表队员团体总分。

d. 组别运动员成绩名次及所有参赛运动员的成绩。

3.2裁判员收还竞赛器材。

3.3裁判长作本组裁判总结,以书面的形式交总裁判长。

第三十 对裁判员的处罚

下列情况给予警告:

1)  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响者。

2)  不遵守竞赛纪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  损坏竞赛器材,并及时补救者。

4)  不按期报到者。

5)  有事不请假者。

下列情况给予降低裁判等级处罚:

1)两次警告者。

2)不遵守竞赛纪律,有人申诉,情节严重者。

3)对竞赛规则和裁判法不熟不学者。

4)有依不依者。

下列情况开除裁判队伍:

6)  有意向运动员报密者。

7)  利用工作之便帮助他人者。

8)  向运动员收受财物贿赂者。

9)  两次降级者。

第三十 竞赛总结报告

竞赛结束后,竞赛委员会应向主办单位和定向运动组织递交总结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竞赛名称、日期、项目、主办单位、参赛单位、运动员数量、各组别数目、竞赛名次记录、竞赛场地简况、气象条件、竞赛的特殊规定等。

随同总结报告应附标各组别竞赛路线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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