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协、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11—2015年)》,根据省科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科普工作的意见》要求,推动中小学校进一步重视科技教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全省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省科协与省教育厅在2006年开展的第三批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的基础上,按照新形势下开展科技教育工作的新要求,决定继续开展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推荐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30所科普示范学校,申报对象为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每个市推荐名额为1-3个。
二、申报要求及标准
    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必须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各市科协、教育局在对本市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单位进行选评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评选标准(试行)》(附件1)按照名额分配进行申报。省科协与省教育厅对申报学校进行差额评审核查后,进行联合命名表彰并颁发奖牌。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每年要及时向科协、教育部门报送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总结和计划,省科协与省教育厅将不定时对已命名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进行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制度,5年后根据新标准将重新进行命名。
三、申报材料
    各创建学校在申报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时应按照《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评选标准(试行)》对本单位进行自查,填写《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各市科协、教育局审核盖章后,于10月16日前由市科协统一上报省科协(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同时上报电子版。上报材料可附带学校开展科普活动相关图片、光盘等资料。
四、相关要求
1.各市科协、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统一协调各创建学校的申报工作。
2.请各市科协、教育局项目负责部门对照《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评选标准(试行)》,认真考察申报学校条件、运行保障能力等情况,并确保《申报表》相关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填报数据不实、情况虚假,将取消学校申报资格。
联 系 人:刘杰               电话:0531-82073250
电子邮箱:qszxlj@sina.com     邮编:250001
    址:济南市杆南东街8号省科协南楼401室
 
附件:1.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评选标准(试行)
2.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
 
 
 
 
山东省科协             山东省教育厅
                                2011年9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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